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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肥料登記資料要求和程序
1、臨時登記資料要求和程序
1)登記資料
境內企業
肥料臨時/正式登記申請表、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標準、商標注冊證明、生產企業的基本情況、產品及生產工藝概述、無知識產權爭議聲明、標簽及使用說明書樣式、毒性報告、肥效小區試驗報告、檢驗樣品、肥料生產企業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條件考核表、省級農業行政部門初審意見表。具體請參見《肥料登記資料要求》。
境外及港、澳、臺企業
肥料臨時/正式登記申請表、營業執照復印件、產品生產和銷售許可證明、產品質量保證、商標注冊證明、生產企業的基本情況、產品及生產工藝概述、無知識產權爭議聲明、標簽及使用說明書樣式、毒性報告、肥效小區試驗報告、檢驗樣品。具體請參見《肥料登記資料要求》。
營業執照復印件、產品生產和銷售許可證明:外國企業須經中國駐當地使領館的認證,港澳臺企業須經公證部門公證。
此外,如果屬于肥料新產品,還必須提交企業簡介、產品特點、產品作用機理的電子版材料。
2)資料要求
肥料臨時登記申請表:應填寫主要養分指標的種類(與企業標準一致);固體產品養分含量用%表示,水劑產品用g/L表示。產品通用名稱由中心統一命名,可不填;商品名稱請符合登記規范,不能誤導、夸張,不能含數字、序列號等。含氮產品須明確是否含硝態氮。
營業執照:必須在有效期內;經營范圍應當包括肥料或土壤調理劑等生產;應在執照復印件上加蓋企業公章,且申明與原件一致。
企業標準:縣級以上技術監督局備案,包含主要技術指標(與申請表中一致),有毒有害元素(砷、鉛、鎘、鉻)限量指標,pH,水不溶物(土壤調理劑、有機肥除外),水分含量(僅限固體產品)等。
商標注冊證明:商標已注冊的須提供注冊證書復印件;商標已被受理的產品須提供受理證明。
生產企業的基本情況:企業如實填寫。
產品及生產工藝概述:企業如實填寫。
無知識產權爭議聲明:應當包含商品名稱、主要技術指標。
標簽及使用說明:請按GB18382-2001規范。應分別注明主要養分技術指標(含養分種類)、商品名稱、通用名稱、登記證號(申請臨時登記應預留登記證號位置)。
毒性報告: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單位出具的經口急性毒性試驗報告,或委托中心代為安排。
肥效小區試驗報告:省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單位出具的近三年內1年2地或2年1地的規范試驗報告,或委托中心代為安排試驗并出具報告。
樣品: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抽樣,填寫抽樣單。樣品量:三個批次,每個批次200 g(ml),混勻后統一包裝,總計600g(ml)。
肥料生產企業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條件考核表: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無考核表或考核不通過不予受理。
省級農業行政部門初審意見表: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無意見表或不予推薦不予受理。
電子版材料:以word文檔形式提交,盡量簡明扼要??梢酝ㄟ^電子郵件提交。
3)基本程序
請參照農業部肥料登記主要程序示意圖(境內企業)中的臨時登記部分。
收到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材料不齊備發出預受理通知書,材料齊備發出受理通知書。預受理通知中的欠缺項須盡快補齊;受理回執請務必確認蓋章后寄回中心。
有關費用到帳后的5個工作日內,安排樣品檢驗。費用未交的,不予檢驗。
材料齊備、樣品檢測合格后,20個工作日內(新產品自評審通過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上報農業部審批肥料臨時登記證。
4)樣品檢驗
檢驗周期一般為20個工作日,檢驗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
產品檢驗不合格的企業,須經整改后,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重新抽樣后交我中心檢驗,并提交整改報告。
檢驗結果合格如否的判定依據為企業申報的技術標準以及其他必檢項目(參見臨時登記提交的材料3)。
不屬于我中心檢驗范圍的指標,須提交由通過計量認證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加蓋計量認證CMA章。
2、正式登記資料要求和程序
1)登記資料
肥料臨時/正式登記申請表、肥效示范試驗報告、檢驗樣品、產品在有效期內的銷售和使用情況說明、原登記證復印件
2)資料要求
肥料臨時/正式登記申請表:注意事項同臨時登記的肥料臨時/正式登記申請表。
肥效示范試驗報告:由農業部認定單位出具的至少2省、市、區的規范示范試驗報告,或委托中心代為安排試驗并出具報告。
樣品: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抽樣,填寫抽樣單。樣品量:600g(ml)。
3)基本過程
請參照農業部肥料登記主要程序示意圖(境內企業)中的正式登記部分。
請在臨時證到期前6個月提交申請;
材料齊全、樣品檢測合格后,提交農業部肥料評審委員會評審;
評審通過的產品上報農業部審批肥料正式登記證,評審建議繼續臨時登記的上報農業部審批臨時登記證續展登記,評審認為不宜繼續登記的將不再予以續展、變更、正式登記。
4)樣品檢驗
同臨時登記樣品檢驗。
3、續展登記資料要求和程序
1)臨時證續展登記
登記資料
肥料續展登記申請表、原登記證復印件、原有效期內的銷售和使用情況說明。
登記要求
臨時證續展請在臨時證到期前2個月提出申請。
如逾期申請,請同時提交逾期原因說明。
臨時證可以續展2次(臨時證有效期累計為3年)。第二次續展登記有效期滿前6個月,須提交正式登記申請。
材料齊備后,直接上報農業部審批。
2)正式證續展登記
登記資料
肥料續展登記申請表、原登記證復印件、原有效期內的銷售和使用情況說明、檢驗樣品。
登記要求
正式證續展請在正式證到期前6個月提出申請
如逾期申請,請同時提交逾期原因說明。
材料齊備、樣品檢測合格后,直接上報農業部審批。
樣品檢驗
樣品檢驗同臨時登記樣品檢驗。
4、變更登記資料要求和程序
包括:作物范圍、商品名稱、企業名稱、企業地址等變更
1)登記資料
肥料變更登記申請表(作物范圍、商品名稱、企業名稱、企業地址的變更均應提交此表),其他相應的材料。
2)資料要求
變更商品名稱,應當同時提交無知識產權爭議聲明。
變更企業名稱,應當同時提交發證工商局出具的同一企業證明、新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變更企業地址,應當同時提交所在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考核省級農業行政部門初審意見表、新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并進行抽樣交中心檢驗。
臨時登記證變更作物范圍,應當同時提交擬增加作物的肥效小區試驗報告。
正式登記證變更作物范圍,應當同時提交擬增加作物的肥效小區試驗報告和大田肥效示范報告;臨時登記證上已有的作物只提交大田肥效示范報告。
變更技術指標,應當重新辦理臨時登記。
其他變更不必提交變更登記申請表,其中:變更法人請同時提交說明函和新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其他變更(聯系人、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等)提交說明函即可。
5、其他登記類型資料要求和程序
1)技術轉讓
通過受讓已登記產品(正式或臨時登記)技術生產的產品,生產者只能先申請臨時登記,可以免交小區試驗報告和毒性試驗報告。
提交合法的技術轉讓證明文件。
其他同臨時登記。
2)同一企業不同產品的登記
同一類型有效成分含量不同的產品:可共用生產者基本資料(企業簡介、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明,如果有變化的須重新提供)、毒性報告,其他同臨時登記。
同一類型有效成分含量相同的產品:可共用生產者基本資料、毒性報告、肥效小區試驗報告,其他同臨時登記。
不同類型產品的登記:可共用生產者基本資料,其他同臨時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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