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的力學性能不應低于GB/T 11352規定的ZG310-570。
2,托輪粗加工后,對鑄件缺陷應進行處理,對鑄件缺陷的處理應符合以下規定:
(1)當缺陷不超過下述情況時,允許補焊:切削寬度不超過工作寬度的10%,切削深度不超過壁厚 的25%,切削面積總和不超過各該表面總面積的2%;
(2)焊補前應預熱,焊補后進行熱處理。
3,加工后輪緣、輪轂厚度的尺寸偏差不應超過設計尺寸的5%。
4,精加工后的工作表面不允許有氣孔、砂眼、裂紋等缺陷,其余部位不應有多于10處的直徑、 深度超過5mm的鑄造缺陷。
5,工作面的硬度不應低于190HB。焊補處的硬度應低于母材硬度,其中心部位與母材硬度的差 值不應大于10%。
6,工作面的表面粗糙度(/?a)不應低于6.3 Hni。
7,外圓徑向圓跳動公差應按GB/T 1184中的9級規定。